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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4年3月27日本文编辑:广州做网站公司www.3gonet.cn阅读数:6268
广州工商局出台新规定:有租房合同即可办企业。
针对当前企业注册登记中遇到的场地制约太大等问题,广州市工商局昨天(8月7日)下发了一项方便投资经商开办企业的《关于明确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》,对开办企业经营场所等问题予以区别对待,分类处理,某些情况下,有租房合同即可办企业。
《通知》对企业注册登记中的经营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:对于企业注册的经营场所是2001年12月31日前的建筑物,按当时的规定办理,一般具备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即可作为场地证明,同时提交消防意见书。2001年12月31日后的建筑物如无房产证的,须提交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及消防意见书;经营场所为郊区房屋的,提交镇、居委会的证明;为农村房屋的,提交国土所或村委会的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即可;经营场所为党政机关、部队、学校、铁路、民航、大型国有企业房屋,提交双方租赁合同即可。
《通知》要求,所有利用民房、酒店、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,均不得从事生产、加工或经营化工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。其中,利用民房、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,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饮食、零售、修理等项目。
此外,该《通知》还对企业注册登记中的经营范问题重新作了规定: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,其他均写大类,不再写得太具体。